家規第一條:嚴禁從事與政治相關職業。如民意代表及其助理、縣市或部會正副首長及各政黨之代表、常委、義工等等。


人說水火無情,政治更是無情無義無三小路用。昨天看了王雪峰的新聞,感慨萬千。


LG說:可是姊姊已經違反家規,在班上組成柔柔黨,經由黨員推舉成為九十七學年度台中市模範兒童,接受市長表揚。



這個不算,日後若有違反家規,立即家法伺候。


之前的家法是后里糖廠買的籐條一隻,斷了好久沒補新貨。不是真的打小孩打斷,是拿來打椅子打桌子虛張聲勢威嚇小孩,打多了就斷了。


目前家法是「電蚊拍」。只要我說:電蚊拍呢?小孩(通常是兒子)就嚇得臉色發白乖乖聽話,至今尚未有人被施以電蚊拍的極刑,我也不知被電的感覺如何,真有那麼可怕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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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ophia113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