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12:00到校門口接女兒,一年級各班的導師陸續帶著學生出來,莫約過了7分鐘,還是不見女兒的導師,班上的家長都望眼欲穿。

突然看見女兒拖著書包出來,卻不是導師帶領,原來是位家長帶出校門,她說因為有個小朋友鬧脾氣不肯好好排陸隊,老師為了處理這個小孩耽誤了時間,這位家長(應該是愛心媽媽)就先帶其他的小孩出來。這是第一個小麻煩。

回家的路上,女兒說星期二她看見班上有個同學--坐在她的左前方,錢掉了10元在地上,被後面的同學撿去了,後面的同學撿了就自己收起來。

這是第二個麻煩。

女兒她不敢向老師說,爸爸一開始是要女兒明天到學校問撿到錢的同學,那個錢是不是前面同學的。

我在考慮要不要打電話給老師,但不知道老師的「證人保護法」的條文如何?女兒會不會被貼「標籤」?最後我和先生的看法都是:多一事不如少一事。

怎樣辦比較好呢?

9/7

今天中午刻意晚點去接女兒,學生都走得差不多了。

我問老師班上是不是有同學掉錢,老師開頭還想不起來,我就把女兒看到的情形告訴導師,她說會找撿到錢的同學來問。接著聊了聊班上的狀況,和老師閒扯了一會後我拉回主題向老師說:老師,你不要和撿到錢的同學說是我女兒說的哦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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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ophia113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3) 人氣()